新《辦法》適用于中國境內各類所有制316l不銹鋼板企業建設煉鐵、煉鋼冶煉設備的項目,確認用于產能置換的冶煉裝備須是國務院國資委、各省級人民政府2016年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產能實施方案的316l不銹鋼板行業冶煉裝備家底清單內的冶煉裝備,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規建成的冶煉設備,同時規定用于產能置換的產能不得為:列入316l不銹鋼板去產能任務的產能、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、“地條鋼”產能、落后產能、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、鑄造等非316l不銹鋼板行業冶煉設備產能6類產能。對于置換比例,2015年版要求等量置換,新《辦法》規定“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”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.25:1,其他區域實施“減量置換”。新《辦法》嚴格控制316l不銹鋼板新增產能,有利于控制粗鋼產量,維持鋼廠利潤。http://www.rahbordamar.com/